• 私宰生猪四人获刑
  • 发布时间:2008-12-5 16:39:26 来源:香猪-天津香猪|北京香猪|河北香猪|香猪养殖|香猪价格|香猪批发|香猪网|山东香猪
  • 昨日,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和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,分别判处被告人李×锋、黄×辉、刘×齐、刘×武等4人有期徒刑,并需要交纳1万~3万元罚金。

     

      2004年1月至2007年10月,李×锋(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人)雇请黄×辉、刘×齐、刘×武(3人均为湖南省湘乡市人),在未取得任何许可证照的情况下,先后在白云区江高镇何布村、茅山村开设3个地下屠宰场,非法屠宰生猪。去年7月26日至10月11日,非法屠宰生猪共计910头(价值人民币791700元)。去年11月22日,被执法部门在白云区江高镇的出租屋内查获,当场缴获病死猪肉约1500公斤。

      昨日,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李×锋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3万元;黄×辉、刘×齐犯非法经营罪和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,处罚金3万和有期徒刑1年9个月,处罚金2万元;刘×武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,判刑1年,并处罚金1万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