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| 他们分别来自江苏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湖南等地;他们的文化水平除一人是高中文化,其余是初中甚至小学毕业;他们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暴力殴打、威逼、利诱等手段垄断了常熟肉联厂的猪头和猪尾巴生意;他们迫使常熟肉联厂的七家猪肉经营户与其定下“猪肉联盟协议”,控制肉联厂生猪屠宰数量来抬高猪肉价格…… 利益驱使 成立团伙 2007年春节后,赵建新知道崔昊是“混社会”的,就叫崔昊跟着他、帮他办事。为了能够垄断肉联厂的猪头市场,赵建新安排崔昊为其找“看猪头”的人,标准是要年纪轻的,能打架的,要摆得出的,以扩充自己的实力,震慑住“门主”、吓唬住“小刀手”。崔昊先后找到高鹏、陶志等一帮人跟着赵建新,为其办事。赵建新按月给高鹏等人发工资、伙食费、统一安排住宿,制定工作制度,并根据猪头、猪肉生意的情况发奖金。赵建新还给崔昊、陶志等人配备了对讲机,进行现代化运作。为了使“门主”、“小刀手”等普通市民对其有惧怕心理,赵建新吩咐高鹏等“小弟”剃成光头、文身、衣着前卫。看着自己“兵强马壮”,赵建新狂妄地对“小弟”们说:“你们以后出了事被抓了,你们吃一年的官司我给你们家里人10万元。 ” 暴力手段 垄断市场 赵建新强迫“门主”以4.5元/斤,明显低于周边市场的价格将猪头独自向其出售,如果“门主”们不同意,赵建新就板起面孔,立刻露出了混社会的模样,并把高鹏等“小弟”都叫了过来,警告“门主”们,“可不要不识相”。“门主”们都很担心,不敢得罪赵建新。于是,七个“门主”都在这种心理威胁下只得同意赵建新的强买。赵建新特别交代高鹏等“看猪头”的“小弟”,要看好猪头数量,看好各“门主”,不让“门主”将猪头卖给别人,不允许“小刀手”从门主那里直接买猪头,要买只能从赵建新手中以5.8-6元/斤的高价买进,“小刀手”要是不听,高鹏等人就要去给他们点颜色看看。 在暴力、威胁之下,“门主”和“小刀手”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利益,赵建新一伙很快垄断常熟肉联厂内的猪头交易。之后,该组织还垄断经营了常熟市肉联厂的猪尾巴买卖。 “猪肉联盟” 哄抬肉价 7月,无奈之下的七个“门主”与赵建新在常熟某酒店一起达成“猪肉联盟协议”。赵建新开始通过控制肉联厂生猪屠宰数量的方式,来抬高猪肉价格。赵建新作为“联盟”的第八方,负责外围工作,包括将“小刀手”赶到肉联厂拿肉,赵建新声称“如果有什么事,由他出面摆平”。此外,赵建新等人还负责“监督”协议的执行,如果哪个“门主”违反协议,由“第八方”负责惩罚。“联盟”成立后,赵建新指使崔昊、毕建军纠集于海龙、花小虎、陶志、高鹏等人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逼迫猪肉经营批发户必须到常熟肉联厂采购猪肉。赵建新强迫猪肉经营户从每头宰杀的生猪中抽取20元,赵建新等人从中的非法抽成获利。通过违法犯罪活动,赵建新等人从垄断常熟猪肉市场中,获取高额非法利益,仅2007年8月份就非法抽取23万余元人民币,该组织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人民币。 团伙伏法 大快人心 以赵建新为首的犯罪集团称霸一方,在一定程度上对常熟市的猪肉、猪头市场形成了非法控制的局面,严重破坏了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。 常熟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的报案后立案侦查,经初查后于2007年9月12日将崔昊、于海龙、陶志、顾绍绅抓获。次日,又将正在赌博的赵建新、毕建军、花小虎、徐要武抓获。2007年10月9日,高鹏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路警方抓获。 赵建新一伙被抓后,常熟的猪肉市场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,猪肉价格也出现下调。 案件记录 累累罪行 自2007年3月以来,常州人赵建新为了垄断常熟的猪肉市场,纠集社会闲散人员,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要分子,崔昊、毕建军、于海龙、陶志、花小虎、高鹏为骨干的10余人的犯罪集团。 为了达到自己称霸常熟猪肉市场的目的,赵建新指示其手下的“小弟”,通过暴力手段犯下了种种罪行: …… “多行不义必自毙”,在常熟法院长达33页之多的判决书上,赵建新等8人犯组织、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斗殴罪、故意伤害罪和赌博罪,被判处8年6个月至2年6个月等不同刑期。 |